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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知自本(109)年1月24日至2月29日新增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

日期:2020-02-0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1月31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08884號。

 二、茲通知自本(109)年1月24日至2月29日新增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

 三、春節期間適逢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為減輕急診壅塞之負擔,也為快速鑑別診斷自中國大陸回台就醫者為流感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自本年1月24日至2月29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新增擴大用藥對象「類流感病人,臨床評估符合流感診斷者(不論國籍)」1項,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四、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首頁>專業服務>傳染病防治>流感防治專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項下,逕自下載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