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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新增「醫療機構因應特殊不明原因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日期:2020-01-1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1月14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04227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增「醫療機構因應特殊不明原因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請醫療院所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經參考國內外相關指引,並徵詢國內專家委員意見後完成旨揭指引,以提供醫療機構依臨床實務及現況所需,參考內化於臨床作業流程中,落實執行。

 四、為強化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正確使用,疾病管制署依旨揭指引建議,訂有「醫療機構因應特殊不明原因肺炎之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建議」,以提供教育訓練教材之參考。

 五、由於中國武漢市發生不明原因肺炎疫情,本指引提供現階段含括「門、急診區域應有病人分流看診機制」、「個案通報及處置」、「個人防護裝備」、「環境清消」、「重症照護」及「轉送病人至其他機構」等感染管制措施之建議,未來將視疫情發展及相關科學實證資料進行必要的修訂。

 六、相關指引及整備現況查檢表、教材等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照護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