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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國大陸武漢地區特殊不明原因肺炎疫情,請本市各醫院落實疑似病例通報、處置,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

日期:0000-00-00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1月9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02725號函。

 二、因應中國大陸武漢地區特殊不明原因肺炎疫情,請醫療院所落實疑似病例通報、處置,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

 三、由於中國大陸武漢地區特殊不明原因肺炎疫情之致病原及傳染原因尚未明確,需加強監測,並對疑似個案進行嚴密處置措施,以及早發現疑似病例及時防治,防止疫情擴散。

 四、請貴院醫師於臨床診治如發現符合通報送驗定義之病例,應儘速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前請先與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聯繫(電話:04-252565394分機3422或值班手機0928-912578)。疾病管制署刻正進行「特殊不明原因肺炎」公告為第五類傳染病作業程序,在程序未完成前,請醫師循原通報機制至「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的「其他」項下通報,並於「其他病名」欄內填入「不明原因肺炎-具中國武漢旅遊史」。

 五、另,請依檢體採集及運送準則;採集通報個案之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為佳)、血清等檢體送疾病管制署研究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檢驗。

 六、請醫療院所於個案通報後應針對院內接觸者名單造冊提供衛生局,並進行健康監測至14天,可利用疾病管制署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https://trace.cdc.gov.tw)及健康回報系統(https://health.cdc.gov.tw)。

 七、另對於通報病例,依臨床表現採取不同處理流程:

(一)如果為發燒(≧38℃)且有呼吸道症狀者,通報採檢後需在醫院等待檢驗結果,檢驗結果為流感、新型A型流感、其他傳染病者,依確診疾病處理;檢驗陰性者應俟退燒24小時或有其他可解釋發燒之病因才可離院,並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發病日後14天。
(二)如果有咳嗽且同時合併呼吸急促或困難或臨床、放射線診斷有肺浸潤或病理學上顯示肺炎者,需立即住院隔離治療。檢驗結果為流感、新型A型流感、其他傳染病者,依確診疾病處理;如檢驗結果非流感、新型A型流感、其他傳染病,個案須繼續住院隔離至病情好轉才能出院。
(三)診治、處理病例時,請遵循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時採取適當的隔離防護措施。
 
 八、另請醫療院所針對自中國大陸返台,無武漢地區旅遊史之急性呼吸道感染就診病患,如符合新型A型流感之通報定義,請加強通報。
 
 九、相關附件請至衛生局網站(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首頁> 專業服務 > 傳染病防治 > 中國武漢肺炎專區>防疫措施項下中市衛疾字第1090002725號函附件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