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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

日期:2019-07-24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7月22日全醫聯字第1080000917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

 三、「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重點內容如下:

(一)實施日期108年7月19日~109年12月31日止。
(二)特約單位需為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或「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診所(不限家醫科),並與縣市政府特約為長照服務單位。
(三)旨揭方案於108年7月19日開始實施,「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項目「AA12開立醫師意見書」於同日生效,支付費用1500元,原住民或離島地區1800元。
(四)相關函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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