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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之VPN自費特材登錄作業說明

日期:2014-07-08

 

旨揭說明如下:

一、

(一)所登錄資料如有修正,可於7日內於VPN逕行更正。
(二)中央健保署將定期於每週一下午4時擷取資料,並於每週二更新於「自費醫材比價網」,故醫療院所如已超過星期一下午4時,始完成登錄者,將列為下週之公開資料。
(三)同一個特材代碼登錄之異動原因:「新增品項」,只能新增1次,未來價格若有變動,請登錄變動價格之有效起日,異動原因為「修改收費標準」;若特材品項已納入健保支付或院所不再進用,請登錄刪除品項之有效起日,異動原因為「刪除品項」,前述登錄之有效起日須大於或等於當日登錄日期(系統日期)。
(四)屬中央健保署自付差額之特材品項,須將健保支付價格扣除,始為院所之收費標準(亦即民眾自付差額之價格)。
(五)同一自費特材品項之收費標準,以登錄使用量的最小單位為原則,如骨科骨釘以一支單價為院所之收費標準。
(六)屬整組者,如人工髖、膝關節之自費醫材請依以「套」或「組件」之品項代碼登錄院所之收費標準,若無「組件」代碼,原則以登錄「套」為原則。
(七)中央健保署自費醫材之代碼,係依據特約醫療院所或廠商所編代碼予以登載。若同一張醫療器材取可證,因規格不同且價格差異很大,必須編列不同代碼者,特約醫療院所或廠商可向本署提出申請增加編碼。
 
二、為促使自費醫療資訊透明化,以利民眾查詢與比較自費醫材價格,請 貴院所應向民眾加強宣導,多加使用中央健保署「自費醫材比價網」,網址為:http://www.nhi.gov.tw/SpecialMaterial/SpecialMaterial.aspx
 
三、針對同一項目特材不同醫療院所間價差過大者,請 貴院所應協助確認該資料之正確性並主動登錄更正,必要時本署將轉請主管衛生機關輔導處理。另對於自付差額項目,中央健保署將蒐集相關資料評估,研議訂定差額上限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