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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日期:2019-05-29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8年5月24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080049797號函。

 二、轉知「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603778號令訂定發布。

 三、旨揭「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605900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四、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