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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於【註一.5】說明中規定,其中「項次13人次(含急診人次)排除同一療程跨月申報案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案件及排程檢查案件乙節

日期:2019-05-29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5月24日全醫聯字第1080000716號函。

 二、有關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給特約醫療院所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於【註一.5】說明中規定,其中「項次13人次(含急診人次)排除同一療程跨月申報案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案件及排程檢查案件乙節,請會員於報稅申報掛號費收入時,留意該規定。

 三、檢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樣張供参,如附件一。

 四、「107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三、掛號費部分」配合修正更正後如附件二,請 查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