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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本(107)年12月1日起至明(108)年3月31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

日期:0000-00-00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7年11月19日中市衛疾字第1070107939號函。

 二、有關自本(107)年12月1日起至明(108)年3月31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

 三、因應107-108年流感季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自本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擴大條件為「有發燒之類流感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1項,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四、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第十八版)」及「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首頁>專業服務>傳染病防治>流感防治專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項下,自行下載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