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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日期:2018-07-10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6月27日全醫聯字第1070000839號函。

 二、轉知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以勞職授字第1070201993號令修正發布「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檢送該作業要點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一份(附件)。

 三、修正重點如下:(一)要點名稱修正。(二)修正訓練對象、辦理訓練機構申請資格及訓練課程之講師資格(第三點、第四點)。(三)為避免認可訓練機構僅申請辦理專業或在職教育訓練,影響受訓對象權益,新增必要時應配合本部之指定規劃辦理訓練及未依指定者得撤銷或廢止之規定(第五點、第十四點)。(四)為簡化行政作業,新增勞工主管機關登錄專業訓練之考試成績(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