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公佈欄

機構及醫事人員如欲處方使用管制藥品,務必確實依管制藥品相關法規辦理,以免受罰

日期:2018-06-06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5月23日全醫聯字第1070000683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機構及醫事人員如欲處方使用管制藥品,務必確實依管制藥品相關法規辦理,以免受罰」(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