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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修正西醫、中醫、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核定基

日期:2014-05-23

 

一、依據103年5月6日中市衛醫字第1030053285號文辦理。

二、本次於附註第1點新增加註「非以全民健保身份,或於非全民健保特約機構就診者,得以全民健保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2倍為收費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