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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8-01-29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1月16日全醫聯字第1070000051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三、106年12月28日健保審字第1060066071號函有關本保險給付特材品項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6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者(共計59項),該署將自107年2月1日起取消給付案,相關資料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藥材專區/特殊材料/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06/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將於107年2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特材品項表。

 四、106年12月29日健保審字第1060036530B號函有關本保險收載之含fidaxomicin成分藥品(共1項),自107年2月1日起調整支付價為每粒2,224元。

 五、107年1月2日健保審字第1060016308號函有關景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氧化鎂錠(衛署藥製字第023521號)(健保代碼:A023521100)」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詳附件一。

 六、107年1月2日健保審字第1060016798號函有關「"溫士頓"好視多眼用懸浮液0.2公絲/公撮(衛署藥製字第045145號)」等3項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詳附件二。

 七、107年1月5日健保審字第1060067181號公告修訂含botulinum toxin type A成分藥品(如Botox及Dysport)之給付規定。

 八、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欄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