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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7-11-0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10月26日全醫聯字第1060001607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詳如以下說明。

 三、106年9月29日健保審字第1060036013號公告暫予支付含glatiramer acetate成分藥品Copaxone 40mg/ml, Pre-Filled syringe for Injection 共1品項。

 四、106年9月30日健保審字第1060036135號函原訂將於106年10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之特材品項「”考迪斯”歐特易可回收血栓過濾網」(特材品項代碼:HHM01466F2CD),經確認更正為不予取消。

 五、106年10月2日健保審字第1060063348號函有關健保署於106年9月13日以健保審字第10060036003號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3節代謝及營養劑3.3.15Galsulfase(如Naglazyme)」之給付作業說明,詳附件。

 六、106年10月12日健保審字第1060063315號公告修正含crizotinib成分藥品(如Xalkori)之給付規定。

 七、106年10月12日健保審字第1060063298號公告暫予支付含ibrutinib成分藥品(商品名:Imbruvica capsules)及其給付規定。

 八、106年10月12日健保審字第1060063655號公告暫予支付特材「”百歐森偉伯司特”藍星磁場遙控灌注冷卻式控尖端可調彎式診斷/電燒電生理導管」等共2項。

 九、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欄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