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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7-06-28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6月21日全醫聯字第10600009687號函

二、106年6月3日健保審字第1060035464號公告勘誤「"柏盛"拜富利登塗藥冠狀動脈支架系統(自付差額)"Biosensors"B

ioFreedom Drug-Coated Coronary Stent System(特材代碼CBP06FREE1BS)」產品型號。
三、106年6月3日健保審字第1060035443號公告修正含carglumic acid成分藥品之藥品給付規定。
四、106年6月7日健保審字第1060057585號公告暫予支付特殊材料「人工電子耳」等12品項暨其給付推定。
五、106年6月7日健保審字第1060035482號公告新增籍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計139
項,暨修正特殊材料「周邊血管支架(含人工血管)」之給付規定。
六、106年6月15日健保審字第1060035498號函有關保險給付特材品項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06年6月30日前屆滿者,健保署將自106年8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33項)乙案。
七、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欄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