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7-04-2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4月14日全醫聯字第1060000595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詳如附件說明
三、106年3月30日健保審字第1060035162號公告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才品項」計138項。
四、106年3月30日健保審字第1060054404號公告暫予支付含infliximab成分藥品(如Remicade)及其藥品給付規定。
五、106年4月5日健保審字第1060035064號函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載之部分特才品項,因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6年4月30日前屆滿,健保署將自106年6月1日取消該等品項之健保給付乙案。
六、106年4月7日健保審字第1060001081號函有關Verelan Sustained Release Capsules 120mg(健保代碼A048129100)藥品製造廠之CMP核備函已失效且最後一批有效期限到期日為104年1月13日,106年4月1日予以暫停支付乙案。
七、106年4月7日健保審字第1060035160號公告暫予支付特殊材料「"美敦力─葇美"耳用人工聽骨"Medtronic Xomed" Ossicular Reconstruction」等6品項。
八、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欄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