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6-11-24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11月16日全醫聯字第1050001889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詳如附件

 三、105年10月31日健保審字第1050036657號函通知本保險Syprine 250mg cap.(健保代碼X000033100)藥品105年12月1日起取消健保收載。

 四、105年11月7日健保審字第1050066769號函有關「台灣柏朗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柏朗"靜脈留置針:安全型"B.BRAUN" INTROCAN I.V. CANNULA:SAFETY(特材代碼NDN0442CWSBB)(衛署醫器輸字第009043號)」自106年1月1日起取消健保給付乙案,係依安全型靜脈留置針之支付點數支付,惟因無特殊安全防護設計,與安全針具定義不符,故應取消健保給付。

 五、105年11月8日公告異動Mydrin-P(phenylephrine/tropicamide)藥品之暫予支付價格。

 六、105年11月9日公告異動含tegafur/gimeracil/oteracil複方製劑(如TS-1)藥品2品項之支付標準及其給付規定。

 七、105年11月10日公告暫予支付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藥物品項計213項。

 八、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欄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