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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6-04-19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4月7日全醫聯字第1050000490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三、105年3月25日健保審字第1050035157號函:105年4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之異動(共22項)。
四、105年3月28日健保審字第1050003093號函: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opiclone Tablets 7.5mg(衛署藥製字第043460號)(健保代碼:AC43460100)」,經主管機關認定屬第2級危害應應立即下架,並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配合全面回收」。
五、105年3月28日健保審字第1050053286號函: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之「BROMA-DEL TABLETS 2.5mg(BROMORIPITINE"CCPC")」等4項藥品許可證逾期未展延,105年5月1日取消健保支付價。
六、105年3月28日健保審字第1050035103號函:公告修正「含Bortezomib成份」之藥品給付規定,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物給付規定第9節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 drugs 9.28.Bortezomib(如Velcade for Injection)」部分規定,並自105年5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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