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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5-03-17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3月13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313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健保用藥品項異動:114年2月27日健保審字第1140670407B號公告,暫予支付新增「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藥物品項4項。
二、有關健保特材品項異動:114年3月6日健保審字第1140051036號函知,有關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4年1月7日前屆滿,該醫材許可證持有者已回復不展延許可證,並刪除給付特材代碼4品項案,將自114年5月1日起取消健保給付,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相關資料可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4年/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自114年5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之相關函文及特材品項表,擷取下載。
三、公告訊息請逕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閱下載,路徑為:首頁/最新消息/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