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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3-06-17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26日全聯字第1120000707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112年5月2日以健保審字第1120054649號公告暫予支付特殊材料「”巴德”威力特萊希斯透析導管」暨其給付規定。

二、112年5月16日以健保審字第1120671072號函知健保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2年3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將自112年7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36項)。許可證品項明細表可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下載擷取(首頁/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2/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將於112年7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特材品項表)。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前揭規定異動公告敬請自行於中央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