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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22-11-30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11月17日全醫聯字第1110002200號函。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11月14日以衛部保字第1110143520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2年1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112年1月1日生效外,自111年12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4日衛部保字第1110143520C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主要依據本年度總額決定事項,新增六項診療項目、調升一項支付點數;調整西醫基層二十八項支付點數及放寬表別一項;以及調升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復健治療支付點數及更新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Tw-DRGs)權重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