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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2-10-26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10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10002087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及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111年10月12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117553號函知有關皇佳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藥品「”皇佳”普利思妥內服液1毫克/毫升(衛署藥製字第048337號)」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批號P2S68、N5S56、U3H36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回收。
 
二、111年10月14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061815號公告異動含olaparib成分藥品共2品項之支付價格。
 
三、111年10月17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117817號函知有關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克癬乳膏(衛署藥製字第037580號)」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批號303-1901、303-1902、303-1903、303-1912、303-2001、303-2002、303-2003、303-2004、303-2005、303-2006、303-2007、303-2008、303-2009、303-2101、303-2102、303-2103、303-2104、303-2105、303-2106、303-2107、303-2108、303-2109、303-2110、303-2111、303-2201、303-2202、303-2203、303-2204、303-2205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回收。
 
四、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附件敬請自行於中央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