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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2-09-22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9月16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846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及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詳如以下說明。

 三、111年9月5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671570號公告勘誤111年8月12日健保審字第1110059134號公告事項之附件2,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1.(5)之X.「…低血鎂:血漿鉀離子濃度低於<1.7mEq/L」修正為「…低血鎂:血漿鎂離子濃度低於<1.7mEq/L」。

 四、111年9月6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115047號函知有關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藥品「”優良”胺非林錠10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28945號)」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批號HF354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回收。

 五、111年9月6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057160號公告異動111年5月10日健保審字第1110670498號公告知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六、111年9月8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055741號公告異動含estrogens conjugated成分藥品共8品項之支付價格。

 七、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附件敬請自行於中央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