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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2-03-1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3月14日全醫聯字第1110000912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及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詳如以下說明。
三、111年3月1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802436號函知有關台裕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裕”久克坦注射液(硫辛酸)”(衛署藥製字第019276號)」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批號VL1701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回收。
四、111年3月1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802489號函知有關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溫士頓”鹽酸四環素眼藥膏(衛署藥製字第052555號)」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批號TET20016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回收。
五、111年3月8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100299號函知有關衛采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可使保朗膠囊”(衛署藥製字第005954號)」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批號98A08T、98B09T、98C09T、98B08T、98A09T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