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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2-01-2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1月19日全醫聯字第1110000101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及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詳如以下說明。

 三、111年1月10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800088號函知有關培力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Atover F.C. Tablets 40mg “P.L.”(衛署藥製字第054967號)」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批號421001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回收。

 四、111年1月10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6731號公告修訂藥品給付規定中年齡之用詞。

 五、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附件敬請自行於中央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擷取,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