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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1-11-05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1月2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432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及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詳如以下說明。

 三、110年10月21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6329號公告修訂既有功能類別特殊材料「無導線心律調節器」給付規定。

 四、110年10月22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6308號公告暫予支付特殊材料「柏世大經導管肺動脈瓣膜系統」等共2項暨其給付規定。

 五、110年10月26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6347號公告修訂特殊材料「開放式手術直線型自動縫合釘」給付規定及「開放式手術直線型自動縫合器」品名名稱。

 六、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附件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查閱下載(路徑為:首頁>網站資訊>公告>近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