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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1-09-2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9月23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231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及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詳如說明及附件。

 三、110年9月8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57199B號函知健保用藥品項Victoza(KC00914216)共1品項之異動情形,自110年10月1日起,其支付價由每支1,458元調整為每支1,385元。

 四、110年9月14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59797號公告異動CDK4/6抑制劑(如ribociclib;palbociclib)之支付價格及修訂其藥品給付規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已收載品項異動明細表」及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置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