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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1-09-11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9月7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123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及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詳如以下說明。

 三、110年8月26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5990號函知有關110年9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之異動情形(計11項),詳細藥品價格明細表置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藥品/健保藥品品項查詢/健保用藥品項。

 四、110年8月26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11297號函知有關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ephanmycin Capsules “Yung Shin”(衛署藥製字第009453號)」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批號CCC M001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回收。

 五、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附件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查閱下載(路徑為:首頁>網站資訊>公告>近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