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1-03-02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2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00000244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及其健保用藥異動情形,詳如以下說明。

 三、110年2月9日健保審字第1100034857號公告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四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事宜。

 四、110年2月9日健保審字第1100051634號公告暫予支付含dabrafenib成分藥品Tafinlar capsules 50mg及75mg、含trametinib成分藥品Mekinist film-coated tablets 0.5mg及2mg共4品項暨其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含vemurafenib成分藥品(如Zelboraf)之給付規定。

 五、110年2月17日健保審字第1100051705號函知有關賽諾菲股份有限公司「Mozobil solution for injection(衛署藥輸字第025303號)」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

 六、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全球資訊網下載(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