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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1-03-02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2月25日全醫聯字第1100000214號函。

 二、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2月9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3月1日生效。

 三、有關各專科醫師門診診察費加成率修正之疑義,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前揭函表示,自110年3月1日起,西醫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加成項目亦包含精神科第一階段門診診察費(即診療項目編號00238C、00240C、00242C、00244C、00184C、00185C)。

 四、本案公告附件頁面繁多,請逕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詢下載(中央健保署首頁/網站資訊/公告/近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