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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9-10-16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10月8日全醫聯字第1080001247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三、108年10月1日健保審字第1080061841號公告副本,公告暫予支付含bacitracin成分藥品Bacitracin Ophthalmic Ointment。
 
 四、108年10月3日健保審字第1080013867號函,有關鴻汶醫藥實業有限公司「Apo-Ranitidine 150mg F.C. Tablets(衛署藥輸字第020323號)(批號NA3627、NE8861、NP5652、NV9126、PY9164)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危害回收。
 
 五、108年10月4日健保審字第1080036250號函,有關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08年8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及自請註銷許可證者,健保屬自108年12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39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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