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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9-08-20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8月15日全醫聯字第1080001011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詳如以下說明。

 三、108年8月6日健保審字第1080035925號公告副本,公告異動Imbruvica Capsules 共1品項之支付價暨修訂含ibrutinib成分藥品之給付規定。

 四、108年8月6日健保審字第1080010920號函,有關新喜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Eacoug Tablets 20mg "N.C.P."(Eprazinone Hc1)(衛署藥製字第026280號)(批號:GF1081)藥品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危害回收。

 五、108年8月7日健保審字第1080035934號公告副本,公告修正既有功能類別特材「雙腔心律調節器-具有速率調整功能(DDDR)」共27項之支付標準。

 六、108年8月7日健保審字第1080060023號函,有關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08年6月30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及自請註銷許可證者,健保署將自108年10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51項)。

 七、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