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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修正條文

日期:2018-06-12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6月4日全醫聯字第1070000732號函。

 二、轉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七十九條附件二、第八十條附件三、第八十一條附件四、第八十二條附件五、第八十三條附件六、第八十四條附件七,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以衛部保字第107126024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修正總說明1份。(附件)

 三、修正總說明及修正項目因頁數過多,附件電子檔已置於衛生福利部全球網站(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msgid=140381),路徑為:首頁>法令規章>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命令,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