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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柏倫實業有限公司持有之「抽氣式副木(VacuumSplint)型號:VS-100」產品效能宣稱逾「“柏倫”軀幹裝具(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4283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6-09-04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9月3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50107921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柏倫實業有限公司持有之「抽氣式副木(VacuumSplint)型號:VS-100」產品效能宣稱逾「“柏倫”軀幹裝具(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4283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9月1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133942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