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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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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美若康睛透多效保養液(衛部醫器製字第005539號)」(製造日期:20250808,批號:2H5131)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6-05-13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5月12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50055457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美若康睛透多效保養液(衛部醫器製字第005539號)」(製造日期:20250808,批號:2H5131)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5月8日府衛藥字第1150125320號函辦理。
 
二、案係高雄市新興衛生所115年1月9日於該轄查獲旨揭公司製售之「美若康睛透多效保養液(衛部醫器製字第005539號)」(製造日期:20250808,批號:2H5131)醫療器材,嗣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判定說明書之刊載內容與原核定內容不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第1項第5款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揭批號醫療器材,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作業,勿再陳列供應,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