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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幼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國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藥品(詳如說明段),辦理回收一案
日期:2025-08-22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8月21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40105147號函。
主旨:有關「幼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國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藥品(詳如說明段),辦理回收一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下架回收。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8月19日FDA藥字第11400214501號及第1140021450號函副本辦理。
二、案內回收藥品資訊如下:
(一)幼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太田胃散(衛署藥輸字第019627號)
1、75g包裝16批,批號為22B、22J01、22J02、23B01、23B02、23C01~23C05、24B01~24B04、24I01及24I02。
2、140g包裝16批,批號為22C、22I01~22I03、23B01~23B08、24B01及24J01~24J03。
3、210g包裝5批,批號為22B、22I01、23C01、23C02及24C01。
(二)國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潔腎B11血液透析液(衛部藥製字第060138號)」,批號307A0030。
三、旨揭藥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判均屬第二級回收,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17條規定:「對於已變質、逾保存期限或下架回收之藥品,應予標示並明顯區隔置放,依法處理。」。為維護民眾權益及用藥安全,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確實按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並配合旨揭
公司回收作業。
四、藥品回收資訊可在以下網站查詢: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網址:https://www.fda.gov.tw/)>業務專區>藥品>產品回收。
(二)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整合查詢服務>西藥>產品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