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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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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灣培寶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培寶電子體溫計(衛部醫器製字第006751號,型號:MT-B132F,批號:249021)」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5-06-20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5月22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40061482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台灣培寶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培寶電子體溫計(衛部醫器製字第006751號,型號:MT-B132F,批號:249021)」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5月20日新北府衛食字第11409501141號函辦理。
 
二、案係本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執行114年度醫療器材聯合稽查計畫-臨床電子體溫計(耳溫槍、耳溫槍專用耳套、額溫槍等)之產品標示稽查,於114年3月21日至本轄正義藥局(本市南區復興路3段347號1樓)查獲旨揭醫療器材其說明書內容(如裝置說明、符合標準、如何更換電池、操作方法、體溫測量及溫度計的清潔等)與原核准之仿單內容不符,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及第33條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