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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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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百略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百略醫學電子體溫計」(衛署醫器陸輸字第000130號)(製造日期:20230421)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5-05-06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4月29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40051116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百略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百略醫學電子體溫計」(衛署醫器陸輸字第000130號)(製造日期: 20230421)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4月28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430911083號函辦理。
 
二、案係該局執行「114年度醫療器材聯合稽查計畫-臨床電子體溫計(耳溫槍、耳溫槍專用耳套、額溫槍等)之產品標示稽查」計畫,於114年3月6日至其轄內查獲旨揭產品(製造日期: 20230421)說明書內容未與原核准相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