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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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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祥巽企業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輪昇鋁合金手動輪椅(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4322號)批號:FSA23W10-85;製造日期:110年7月6日;型號:SC-BB3)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5-02-25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2月25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40021602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祥巽企業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輪昇 鋁合金手動輪椅(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4322號)批號:FSA23W10-85;製造日期:110年7月6日;型號:SC-BB3)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4年2月24日嘉衛食藥字第1140006731號函辦理。
 
二、案係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執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FDA產品後市場監測計畫」,於113年2月22日至森活藥品有限公司(屏東縣潮州鎮朝昇路325之6號)抽驗「輪昇 鋁合金手動輪椅(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4322號、批號:FSA23W10-85;製造日期:110年7月6
日;型號:SC-BB3),經檢測該檢體於「多滾輪試驗」轉數達13,331轉時,右側萬向輪與輪椅車架之連接處發生破斷,不符合CNS 14964-8:2018第4.1節「強度要求」,判屬不良醫療器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