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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有關藥品回收
日期:2025-01-09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1月7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030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有關藥品回收案,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下架回收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12月3日FDA藥字第1131415137號函副本、113年12月10日FDA藥字第1130034136號函副本、113年12月10日FDA藥字第1130034135號函副本、113年12月10日FDA藥字第1130034134號函副本、113年12月11日FDA藥字第1131415536號函副本、113年12月30日FDA藥字第1131416381號函副本辦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