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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北群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北群”紅外線耳溫槍(衛部醫器製字第004851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4-11-06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0月30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30145671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北群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北群”紅外線耳溫槍(衛部醫器製字第004851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0月29日府授衛藥字第1130418774號函辦理。
二、案係北群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北群”紅外線耳溫槍(衛部醫器製字第004851號)」醫療器材,外盒包裝所載準確度以及使用說明書述及之警告及注意事項、規格及操作方法等部分圖文,與原經核定之中文說明書內容不完全相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