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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勝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衛部醫器外製字第001379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4-09-13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9月10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30121902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勝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衛部醫器外製字第001379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9月5日府授衛藥字第1130338621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3年7月18日派員赴旨揭公司執行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QMS)檢查,發現該公司於製造許可(GMP13955,效期至112年7月31日)逾期後,仍有生產「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並出貨情形,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處辦在案。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