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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必翔銀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輸入販售之「必翔銀髮"手動輪椅(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2588號(型號:PH-186;批號:M204012227;製造日期:2020年6月2日)」醫療器材,檢驗結果與規定不符應回收一案
日期:2024-06-19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6月19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30083078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必翔銀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輸入販售之「必翔銀髮 "手動輪椅(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2588號(型號:PH-186;批號:M204012227;製造日期:2020年6月2日)」醫療器材,檢驗結果與規定不符應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6月17日府授衛食藥字第1138550926B號函辦理。
二、案係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執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度品質監測計畫-市售機械式輪椅之品質監測」,於該轄必翔銀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2鄰新和路108號)抽驗旨揭產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5月16日FDA研字第1130004070號函之檢驗報告結果「手動操作駐車煞車疲勞試驗」檢驗結果「不適,完成60,000次測試後,駐車煞車機構發生零組件破斷」與規格標準「應完成60,000次測試且符合備註3所述情形」不符,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經新竹縣政府裁處在案。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2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