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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公告『凡凡黴素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02079號)』藥品之製造業者,應自本公告日(113年5月10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該部113年1月31日衛授食字1139006027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

日期:2024-05-21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5月15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624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公告『凡凡黴素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02079號)』藥品之製造業者,應自本公告日(113年5月10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該部113年1月31日衛授食字1139006027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該部於113年5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5697號公告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10日衛授食字第1131400789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