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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抑鬱膜衣錠2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54860號)及釋心憂膜衣錠10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5369號)』藥品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113年4月30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
日期:2024-05-13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5月6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578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公告『抑鬱膜衣錠2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54860號)及釋心憂膜衣錠10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5369號)』藥品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113年4月30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該部113年1月4日衛授食字1129079183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該部於113年4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0140A號公告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30日衛授食字第1131400152C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