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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宏睿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宏睿”非動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應立即下架、回收市售品及庫存品一案
日期:2024-05-08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5月6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30058982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宏睿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宏睿”非動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8716號)經登錄之醫療器材產品,經判定非屬醫療器材,應立即下架、回收市售品及庫存品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3年4月30日苗衛藥字第1130009446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查旨揭公司持有之旨揭產品及其相關資料,其客觀上為「被褥」態樣,產品主要結構及材質為萊賽爾纖維、聚酯纖維、尼龍等,尚難證明產品可達成「J.5150非動力式浮動治療床墊」品項鑑別之效能,爰判定非屬該登錄核准之醫療器材。復經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120028872號處分書,判定非屬醫療器材,並廢止該醫療器材登錄,合先敘明。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旨揭公司應於文到60天內完成下架、回收案內產品之市售品及庫存品。
三、為確保民眾使用權益及安全,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案內產品,應配合該公司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