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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宏睿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宏睿”非動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8716號)」產品,經判定非屬醫療器材應回收一案
日期:2024-04-29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4月25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30054617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宏睿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宏睿”非動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8716號)」產品,經判定非屬醫療器材應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3年4月23日苗衛藥字第1130008611號函辦理。
二、案係旨揭公司持有之「“宏睿”非動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8716號)」醫療器材,經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8日衛授食字第1120028872號處分書,判定非屬醫療器材,並已廢止該醫療器材登錄。
三、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