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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永豐”萬博黴素懸液用粉50公絲/公撮(安莫西林)(衛署藥製字第041628號)」藥品,辦理回收
日期:2024-04-0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3月28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30039749號函。
主旨:有關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永豐”萬博黴素懸液用粉50公絲/公撮(安莫西林)(衛署藥製字第041628號)」(批號:505C80B、505C82B、505C83B、505C84B、505C85B、505C86B、505C88B、505C89B)藥品,辦理回收,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下架回收。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3月26日FDA品字第1131100253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3年1月22日至24日,派員赴旨揭公司新莊工廠執行GMP例行性查核,發現旨揭產品放行檢驗之含量均一性方法適用性有疑義,該廠依藥典規範變更檢驗方法重新檢驗,惟部分批號之留樣數量不足無法進行進一步確認, 經廠內評估後主動回收。
三、藥品回收資訊可在以下網站查詢: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網址:https://www.fda.gov.tw/)>業務專區>藥品>產品回收。
(二)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整合查詢服務>西藥>產品回收。
四、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17條規定:「對於已變質、逾保存期限或下架回收之藥品,應予標示並明顯區隔置放,依法處理。」,請各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進行下架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