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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雄泰國際有限公司輸入之「"維比姆"氣體壓力計(未滅菌)」(衛部醫器輸壹登字第017599號、原衛部醫器輸壹字第017599號)產品
日期:2024-03-15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3月12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30031073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雄泰國際有限公司輸入之「"維比姆" 氣體壓力計 (未滅菌)」(衛部醫器輸壹登字第017599號、原衛部醫器輸壹字第017599號)產品,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3月7日新北府衛食字第11303871831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複查雄泰國際有限公司輸入之旨揭產品,後經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9日衛授食字第1120729969號處分書判定該產品與許可證原核准不符,並撤銷其登錄及原許可證。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1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盡速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