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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佑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佑合"醫用吸收纖維(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3093號)」醫療器材,外包裝標籤與規定不符應回收一案
日期:2024-02-1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2月17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30019234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佑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佑合" 醫用吸收纖維 (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3093號)」醫療器材,外包裝標籤與規定不符應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2月15日府授衛藥字第1130049709號函辦理。
二、案係雲林縣衛生局查獲旨揭產品品名標示「醫療用吸收纖維 (滅菌)」與原核准「"佑合" 醫用吸收纖維 (滅菌)」不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