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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杏華醫療器材有限公司」輸入之「"杏華"機械式輪椅(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2783號)」(批號:JRA-202210)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3-12-25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2月25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172078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杏華醫療器材有限公司」輸入之「"杏華" 機械式輪椅(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2783號)」(批號:JRA-202210)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2月15日府衛藥字第1120353072號函辦理。
二、案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4月13日至遠東大藥局抽驗旨揭產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鑑驗「足踏板-抗向下力」項目,結果「施向下力至542N及570N時,足踏板產生目視可見之變形,且無法達到最大施力值 (1226N)之要求」,與規格標準要求不符,涉屬不良醫療器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